-2020-
10/27
16:49
武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
8月28日,我市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,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曹裕江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作为中央政法委批复确定的2020-2022年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,抓好试点工作既是武汉承担的一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,也是武汉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一次重大机遇。
会上,市委组织部、市公安局、青山区、新洲区和经济开发区(汉南区)就推进试点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,明确我市将建立组织领导、分工协作、工作例会、信息报送、宣传推广、教育培训、督查考核等七项推进机制,试点工作项目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专项考评和平安建设考评。
就下步有力有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,曹裕江提出6点要求:
一要提升站位,深化认识,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感、紧迫感。要认识到“四个必”,即做好这项工作,是做好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时代答卷的必答试题,是面向两个大局防范重大风险的必然选择,是武汉疫后重振的必由之路,是武汉政法新时代新使命的必须担当。
二要领会要求,紧盯目标,切实把握试点工作的评价标准。试点工作一定要对标中央共性工作指引、省委区域特色工作指引,具体抓好结合武汉实际细化的313个具体举措。同时紧盯负面清单,把握试点工作标准。
三要重在基层,重在实效,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实践效果。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为了过关而过关,不能被所布置的任务所限制,要一切从实际出发,凡是有利于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、人民安宁,能够增强老百姓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符合系统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综合治理,源头治理这样现代化治理规律的事,我们就去做、去改革、去创新。
四要聚众创新,彰显特色,切实提高试点工作的影响力。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给城市治理工作带来实效,如果没有方法、举措、思路的创新,可能就是“及格分”。因此,创新特色是试点工作的命脉关键,我们应从共性、特色任务2方面着手创新,包括共性任务的每一个板块都可以创新,通过创新给城市治理带来活力、解决矛盾问题、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的成效。
五要各尽其能,共建共享,切实丰富试点工作的实践主体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主体,是所有与社会治理工作相关的部门,不是哪一家单打独斗,各个主体要立足本职工作、各尽其能、创新工作,同时要注重协同推进,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。
六要全面推进,多维探索,切实夯实试点工作三项成效。试点工作要有实践成果,即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、人民安宁,老百姓有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;要有制度成果,善于把工作经验、工作规律总结提升为制度、政策;要有理论成果,要从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出理论成果。